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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锈宁、敌杀死、功夫、巨星、神农丹、呋喃丹等这些农民朋友耳熟能详的农药名称,将逐步告别人们的视线。国家农业部2007年12月8日发布第944号公告说,为解决农药市场“一药多名”问题,规范农药名称登记核准,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以下规定: 1.自2008年1月8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品名称,农药名称按照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 2.2008年1月8日前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农药产品,或者已登记使用的农药名称与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规定不一致的农药产品,相关企业应当携带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原件、原登记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,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变更手续。 3.自2008年7月1日起,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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